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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廣東佛山支持儲能發展徵求意見:按裝機容量給予最高100元/KWh事後獎補(內附全國超60項儲能補貼政策)

      發佈時間:2023-08-14 作者:本站編輯瀏覽次數:

      近日,佛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佈《佛山市促進新型儲能應用扶持辦法(徵求意見稿)》。其中提出:


      • 支持示範應用。


      範圍:聚焦多元化技術路線,開展「源網荷儲一體化」試點示範;鈉離子電池、固態鋰離子電池和液流電池以及壓縮空氣、飛輪儲能、氫儲能等新型儲能電站試點示範;多種儲能技術聯合應用複合型儲能試點示範以及共享儲能、雲儲能等商業模式創新試點示範。

      標準:每年評選不多於3個新型儲能新技術、新產品、新模式示範應用項目,按照儲能設施實際投入金額給予項目業主最高10%的事後獎補,單個項目獎補金額不超過300萬元。

      • 支持規模化應用。


      範圍:支持大數據中心、工業園區、充電設施、5G基站、大型醫院、商業樓宇、分佈式光伏、微電網、工商業企業等終端用戶投資建設和運營用戶側儲能項目,推動利用峰谷電價差降低用電成本、利用快速響應特性支撐應急保障、電壓暫降治理以及需求側響應等。

      標準:對新建成併網運營且裝機規模1兆瓦以上的工商業側電化學儲能項目,按照儲能裝機容量給予項目業主最高100元/kwh的事後獎補,單個項目獎補金額不超過50萬元。

      目前,在國家積極引導下,全國各地總共發佈68項儲能補貼政策。從補貼方式來看,主要按照儲能項目建設、儲能放電量、儲能充電量以及參與需求側響應等方式進行補貼。

      補貼整理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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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佛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於徵求《佛山市促進新型儲能應用扶持辦法(徵求意見稿)》意見的公告


      為加快發展新型儲能產業,拓展新型儲能應用領域和應用模式,根據《佛山市推動新型儲能產業加快發展若干措施(試行)》,我局草擬了《佛山市促進新型儲能應用扶持辦法》,現向社會公眾公開徵求意見,徵詢意見時間為2023年8月9日至8月17日(7個工作日)。歡迎社會各界提出寶貴意見建議,具體途徑如下:

      1.郵寄至佛山市季華五路18號經華大廈3604室佛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信息產業發展科(郵政編碼:528000,聯繫電話:0757-83380556);

      2.電子郵箱:weiw@fsiit.foshan.gov.cn。

      提交意見請留下姓名和聯繫方式,以便作進一步聯繫。

      附件:佛山市促進新型儲能應用扶持辦法(徵求意見稿)

      佛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
      2023年8月8日

      佛山市促進新型儲能應用扶持辦法

      為加快發展新型儲能產業,拓展新型儲能應用領域和應用模式,依據《佛山市推動新型儲能產業加快發展若干措施(試行)》,制訂本扶持辦法。

      第一條 適用對象。本辦法扶持對象為佛山市內登記註冊、具有獨立法人資格、誠信經營、依法納稅的企事業單位。

      第二條 支持示範應用。

      (一)範圍:聚焦多元化技術路線,開展「源網荷儲一體化」試點示範;鈉離子電池、固態鋰離子電池和液流電池以及壓縮空氣、飛輪儲能、氫儲能等新型儲能電站試點示範;多種儲能技術聯合應用複合型儲能試點示範以及共享儲能、雲儲能等商業模式創新試點示範。

      (二)標準:每年評選不多於3個新型儲能新技術、新產品、新模式示範應用項目,按照儲能設施實際投入金額給予項目業主最高10%的事後獎補,單個項目獎補金額不超過300萬元。

      第三條 支持規模化應用。

      (一)範圍:支持大數據中心、工業園區、充電設施、5G基站、大型醫院、商業樓宇、分佈式光伏、微電網、工商業企業等終端用戶投資建設和運營用戶側儲能項目,推動利用峰谷電價差降低用電成本、利用快速響應特性支撐應急保障、電壓暫降治理以及需求側響應等。

      (二)標準:對新建成併網運營且裝機規模1兆瓦以上的工商業側電化學儲能項目,按照儲能裝機容量給予項目業主最高100元/kwh的事後獎補,單個項目獎補金額不超過50萬元。

      第四條 支持綜合能源管理診斷。

      (一)範圍:支持家電、建材、有色金屬、汽車、裝備等行業和數據中心、通信基站等領域的重點企業、能源消費量較大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(製造業為主)、工業園區等聚焦安全可靠性、經濟效益性等開展綜合能源管理診斷,推動能源互聯網、分佈式能源、集中供冷、安全儲能、充電基礎設施、節能降碳改造等多領域技術深度融合,運用數字能源管理系統等實現電、熱、冷、氣等多種能源協同互濟。

      (二)標準:對納入年度工作計劃且完成的綜合管理管理診斷項目,按照單個項目2萬元的標準給予事後獎補。

      第五條 同一單位同一實施內容的項目已獲得市級同類型專項資金扶持的,原則上不再重複予以支持,另有規定的除外。

      第六條 本辦法由市發展改革局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。第二、三條由市發展改革局執行;第四條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執行。

      第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5年6月16日,政策申請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。實施期間,國家、省、市相關政策如有調整,按照調整後的政策執行。